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按批出具产品合格证、检验质量证明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为特别重大事故。
为方便装卸,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上可安装充装泵。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无缝气瓶在充装前,如发现瓶阀锥形尾部与瓶口连接处瓶阀的螺纹牙数少于1牙或多于5牙时,必须更换瓶阀。
实测最小壁厚是气瓶壁厚的最小测量值。
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将瓶体解体的方式进行。
气瓶外表面应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