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C》规则新增8.5内容,使用惰性气体时,在除气之前,液货舱须通过排气管使用惰性气体驱气,排气管的横截面积应为:①当同时向任何三个液货舱供给惰性气体时,排气速度至少保持在20m/s。②其出口应高出甲板之上至少2m。③驱气须持续至液货舱内的碳氢或其他可燃蒸气的浓度减少至容积的2%以下。
对于不听指挥,严重破坏撤离秩序的个别旅客,必要时可以采取()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应当:
自给式呼吸器每次使用到最后,气瓶内至少应保持有
呼吸器气瓶一般每()检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