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就业信息的存储和处理并无统一的规定
错误
暂无解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由于某种原因而导致生理、心理和解剖结构某个部位受到损害的人,不一定是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
社会各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
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鼓励来访者多表达自己时,可采用开放式问题的探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