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就是像对待健全人一样真诚、自然地与其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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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的权利。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
《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护残疾人不受另类对待或者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