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什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后3个月内不计算收入,3个月至半年内按照50%比例计算就业收入,半年后按实际就业收入计算。
临时救助中,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区民政部门应先行予以救助。
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复核一次。
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中,有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个月内取得救助对象身份的,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