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在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不具有独立或半独立的联邦行政区域性质
2.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大法和依据,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
3.各级民族自治地方政权,都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专政
4.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现了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的结合,是一定的政治形式同一定的民族形式相结合的地方政权
5.各级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适应了中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能充分满足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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