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需授权。
分权原则: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行
政权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监督;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责任内阁制:内阁(政府)必须集体向国会下院负责。
法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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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中,用CFRLanded(卸至岸上)术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是()。
订货子系统和供货子系统包括的模块有()。
拍卖的出价方法主要有()。
管理的主体是()。
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较多采用的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