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票据行为解释的原则。
对票据行为的解释,应当按以下原则进行:
(1)外观解释原则。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应根据外观记载来判断。票据的外观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应认为其有效,而不闻其记载的事项与客观情形是否一致。
(2)文义解释原则。票据关系当事人对票据行为的含义发生理解上的分歧或对票据行为内容认识不一致时,应按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进行客观的解释。
(3)有效解释原则。为鼓励票据交易,助长票据流通,不能轻易判定票据行为无效。当票据行为既可以解释为有效,又可以解释为无时,迎接是该票据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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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关系。
股东不按章程规定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当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从本质上说,相当于一种担保业务的保险是()。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辩护词中辩护理由的提纲。
2014年12月25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勇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
被告人张勇,男,l975年lo月18日出生,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6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XX市XX区看守所.被告人张勇系初犯,家庭生活较为困难,人民法院指定XX律师事务所李林涛律师作为张勇的辩护人。张勇涉嫌信用卡诈骗的事实如下:2012年9月,张勇在XX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2013年3月又在另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张勇持卡在XX市等地刷卡消费,共计透支人民币129320.88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张勇逾期拒不还款。为此,XX银行向XX市XX区公安局报警。2014年6月29日,张勇迫于压力在家属陪同下,向XX市XX区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事实,张勇e0.-g-.属帮助退赔XX银行人民币15000元。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勇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诈骗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特提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