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暂无解析
某企业的一件诉讼案件由甲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与乙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共同代理。在代理活动中,朱和董二人对该案件中一个问题的代理意见不一致。此时,应当 ()。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双方之间的关系是()。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范围是()。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其组成人员依法应当由()。
JisCa 为外国公民,因一起民事纠纷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她要求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律师应当告诉她,中国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