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乙担心风险太大,与丈夫书面约定,甲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 2012 年甲向朋友丙借了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 2013 年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014 年,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一纸约定证明自已的生意与妻子无关。丙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筒述理由:
(1)甲乙之间的约定有效吗?
答:甲乙的约定对内有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的约定对外是否有效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本安中丙不知道该约定,因此对丙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对于丙是否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直该由谁承担?
答:举证责任由甲或乙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由夫或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3)若甲乙之间的约定是在甲生意亏损之后所做,那么该约定的效力如何?
答:该约定无效。夫妻双方以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因其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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