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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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管理权源于()。
保险合同是()。
国家权力机关对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的行使进行监察和督导的一种专门活动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设立这类公司的正确程序是()。
人民法院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