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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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有权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是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的责任主体是()。
保险公司经申请并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进行的解散,属于()。
借款人王某与出借人丁某签订借款合同,向某做担保人,并出具了担保书。丁某不慎将担保书丢失,只有复印件一份。于是丁某拿复印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该复印件与原文书相符的公证()。
属于公证法律责任承担原则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