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
暂无解析
公平理论的提出者是()。
人际关系的成分不包括()。
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应该由()。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张以儿童为中心,强调儿童学习的独立性和刨造性的教育家是()。
影响教育社会需求的因素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