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现象。
教育法律现象是教育法规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存在形态及其与教育活动的联系,它是社会现象的特殊表现形式,由教育法规的产生、适用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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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安全措施条件下,专用排瓦斯巷内可以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钢丝绳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盘形闸制动系统制动力矩的大小由不同的油压控制,油压的调节靠电液调压装置实现。
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若情况危急,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