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是对教育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建议的活动。即教育督导机关和人员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督导原则和标准,使用科学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观察,调查和考核,作出分析和评价,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的修改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
暂无解析
1995年()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就管理本身而言,管理的效能等于目标方向与工作效率的()。
在马斯洛需要层级论中,“地位、威望、信赖”属于()。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教育对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训练的主要作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