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 真正的权利入行使追认权, 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千无效。
(3)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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