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造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以次充好ABCD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讼,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若谋反大逆,子孙不孝,为同 居所侵侮,必须自陈者所,诸致仕得代官, 不得已与齐民讼,许其亲属家人代诉, 所司毋侵挠之。诸妇辄代男子告辩争讼者,禁之,若亲寡居,及虽有子男,为他故所妨,事须争讼者, 不在禁例。
(1).元朝诉讼代理适用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
(2). 元朝禁止哪些人代理诉讼 ?有何例外?
(3). 如何评价元朝诉讼代理制度 ?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出现下列情况,其代表资格应终止的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
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其180天内乘坐火车。
(1).该事件主要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该事件体现了何种法律价值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