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 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 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A、应将3万元交付给甲CD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题目中甲仅做出放弃接受古籍的表示,而未做出接受三万块钱的表示,当两个月后,视为放弃。放弃的表示一旦做出,不可撤销。故遗嘱执行人无需将三万块钱和古籍交付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