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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 PM25 去除率应达到 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M25 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B、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转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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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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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A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并有权解除合同。

B项《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题目中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所以甲应先交货,丙验收合格后付款,甲(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丙(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C项这是指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乙幼儿园已经完全退出,故丙不能找乙承担违约责任。

D项债权债务的概括性转移,须经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甲公司已经同意),所以乙与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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