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热点——逢节加班的无奈
【背景链接】
超过50%的受访网友表示在 “两节” 期间被要求加班, 其中又有87%的加班网友表示没拿到加班费。这个比例,和网上“晒加班”一族的反映,以及朋友间私下的交流信息,可以互相印证。“晒加班”一族敢怒不敢言,敢言不敢出头,关键在于休假和加班费事小,前途和饭碗事大。 在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 劳动力市场呈现用人单位占绝对上风的情形下,将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推给职工,怕是很难有效。网民被问及“不发加班费怎么办”时,选择“去单位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仅 6%。
题目:眼下又到 2011年 5.1 国际劳动节, 5.1 加班,是否会再次引起诸多无奈?
【观点】
关于超时加班的问题,国家从法律上有具体规定,一旦确需加班,就要支付更高的工资率,实际上讲,这是国家对企业安排加班的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法律上是不主张加班的。当然,在现阶段我们有自己的国情, 大量的打工者想多挣点薪水, 企业也有这个需要,在工时安排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也可以理解。但长期加班加点毕竟损害身体健康,这点更需注意,劳动者不应为多挣点钱,以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代价。
但是,如果逢节加班却又拿不到法定的加班费,这种状况不免令人无法接受。 而对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方面似乎总是束手无策。一些法律援助者也表示, “被加班”和没能得到加班费的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这种意见虽然不错,但能否见效却大有疑问。
劳动部门不应把自己变成 “布谷鸟”,一到法定节假日便 “飞”出来向劳动者大声宣传节假日加班工资政策。 相关部门的目的不外乎是对劳动者进行“普法” ,以让更多的劳动者能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拿起法律武器挺身而出, 争取自己的权益。 开展普法宣传很有必要,但问题在于, 就算劳动者人人都知晓了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都知道了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他们敢“出手”吗?现在要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非常难, 找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就更难了, 谁敢为了区区几个加班钱,不计后果地去和“老板”撕破脸?要是单位因此怀恨在心,断了升迁路,借故炒“鱿鱼”,那劳动者又该怎么办?显然,劳动部门的这种“布谷鸟”式的“节前提醒”效果非常有限,甚至为零。那么,这一做法意义何存?
在网友无奈“蒙面晒加班”后,怎样才能让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政策最大限度落到实处, 让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加班工资呢?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劳动监察部门也应“晒加班”,晒晒那些单位没发或少发了员工的加班工资,对此又都受到了怎样的处罚。首先,劳动部门应调整工作思路,不要再把“着力点”放在“提醒”上,而是组织力量,在节假日期间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做好“典型”工作。等到节假日过后,及时通过媒体舆论公布执法情况,向劳动者公开“述职” ,用丰硕的执法结果,用严厉的问责罚单,来警告所有“老板” :心莫黑,心黑必被捉。这样一来,一到节假日, 用人单位必然不会争先恐后上劳动部门的 “节后述职报告”,为自己添光加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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