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企业承包了一段既有线铁路改造工程,内容有桥涵、路基和轨道等。工程开工后,该施工企业未经业主同意便把某桥涵顶进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一家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施工。顶进施工过程中,造成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并造成一次死亡2 人的事故。
问题
1. 施工企业将桥涵顶进工程分包出去是否合法?为什么 ?
2. 根据铁路建设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其属于哪类事故?施工企业如何处理此次事故 ?
3. 应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证营业线上的桥涵顶进的施工安全?
1. 施工企业将桥涵顶进工程分包出去不合法。
原因:施工企业的分包未经业主同意,分包其应征得业主同意。2. 本工程一次死亡 2 人,根据铁路建设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属于一次死亡1 人以上, 3 人以下,为大事故。
处理程序:
①事故报告
本次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并保护事故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 12 小时之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 小时内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书面报告。
②事故调查处理
本次事故属于大事故,应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经有关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事故处理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保证营业线上的桥涵顶进的施工安全的措施:
(1) 顶进涵洞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线路进行加固,防止路基塌方和线路横向移动。
(2) 顶进箱身应在列车运行间隙进行,严禁在列车通过线路时顶进。
(3) 顶进现场应具备适当数量的道碴、 枕木、草袋、木材、钢材等料具, 一旦线路变形时,应立即抢修,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暂无解析
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风险控制责任最大的是()
施工单位在堤防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工作制度包括()。
某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一 0201 )与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05年 3 月 1 日,乙方每月 25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 日。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厂简称“丙方”)作为本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乙方工程经理开工前对本工程今后的工作作了如下安排:
(1)由工程经理负贵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经管实施规划“;
(2)由工程总工程师负责建立工程质量经管体系,由工程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经管体系并组织实施;
(3)由工程行政经管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4)由工程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 发包人、 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由工程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桥梁基础无护壁基坑开挖可以分为垂直开挖和放坡开挖;基坑开挖的作业方法有( )。
某施工单位在四月份进行一项铁路施工工程,路基施工是下面工程开展的前提,而且此项施工路段地区中,还有部分路段为软路基。
问题:
1. 铁路工程中路基施工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2. 路堑的开挖方法选择应遵循什么原则?开挖过程中出现什么情况需向设计单位反馈?
3. 对于软土路基处理,有哪些常用的方法?
4. 软土路基施工有哪些要求?
5. 路基坡面防护工作中,选择哪种坡面防护方式?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