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因()属于共同海损。
在包舱包板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损坏等应承担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包舱运输合同不能履行,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托运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通过包板(舱)的方式运输时,托运人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如果没有确定舱位,承运人则可以自由销售舱位,这种包舱方式称为固定包舱。
航次租船合同下,若合同规定每天每舱装卸多少吨,其含义是指用船舶具体装卸货物的数量除以每舱装卸率与船舶舱口数的积而得出装卸天数。例如:合同规定“每日每舱装货400吨”,船舶共装卸l0000吨货物,分别装于5个舱内,则装卸时间等于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