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之间实行交易,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只要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了原来少交的货物,则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错误
暂无解析
国际上普遍对于不符点单据的交单,规定出口商提供给议付行的额外单据是()
发票的接受方即发票的付款人,俗称抬头人的表示法有()
简述FOB、CFR和CIF的异同点。
CIF 条件下交货,()。
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审单时间最多为收到单据次日起的第( )银行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