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料加工贸易中,经常由我方先向外商购买原材料或配件,加工产品后再卖给该外商。为了避免届时外商不履行合同,我方应采用()比较稳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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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UCP600》的分类,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单据,快递和邮包收据,以及装箱单、重量单属于其他单据。
根据《UCP600》的解释,如信用证条款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则应理解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的时限是()
货到付款可以保证进口方收到所需货物。
按CIF成交的合同,属于在目的港交货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