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如何余留?
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按下列规定余留:( 1) 接头处光缆接续后余留 0.8 ~1.5 米,遇特殊地形按设计要求处理;(2)中继站引入口外两方向各余留 2~3 米;( 3)通信站引入口外余留 3~5 米;(4)通过河流、大桥、隧道等根据设计规定进行余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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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时,由电梯机房配电装置开始,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
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要有不少于()的实习操作。
对比重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存在的有限空间使用风机进行通风换气时,通风时应选择有限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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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常温下化学性质不活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