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l2目,乙公司从甲公司处租赁了一套办公家具,租期一年。年12月282017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套家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签订了办公家具买卖合同,丙支付了l0000元预付款,但家具尚未交付。甲于2018年1月6日对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
问题:
(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为什么?
(2)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为什么?
(3)若甲未追认买卖合同,乙应当对丙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是()
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有争议时,可由()
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是()
简述除名退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