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必然造成危害结果。
错误
暂无解析
防卫行为的强度超过不法侵害强度的,就是防卫过当。()
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存在成立与否的问题,但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禁止溯及既往原则是立法原则,但不是司法原则。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而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
现在的刑法理论一般肯定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