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问题上采取的是保护原则。()
错误
暂无解析
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进行变通或补充规定后,刑法典在少数民族地区则不再适用。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我国立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委任行政机关制定刑法规。
正当防卫的条件比紧急避险的条件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