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错误
暂无解析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我国立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委任行政机关制定刑法规。
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基础。()
香港、澳门、地区刑法仅适用于当地,不具有普遍性。
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处罚,我国上前立法上一律采取既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又对单位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