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对象受到损害。()
错误
暂无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研究的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和行为与结果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犯罪行为一旦实行终了,则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状态。
判例法实际上是溯及既往的法律,所以判例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刑讯逼供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体都是真正的身份犯。
违法行为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