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转为着手实行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错误
暂无解析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其表现形态上看,应表现为物质性的危害结果。()
在某些情况下,有辨认能力的人可能基于某种原因而丧失控制能力,此人仍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存在成立与否的问题,但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解决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实际等于解决了刑事责任问题。()
狭义刑法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