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包括有明确证据证明下述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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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公司要求管理人归还原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行使的是()
名词解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年10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资料仅供参考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1)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A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说明理由。
(4)A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