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唐律规定,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是“十恶”之一,其罪名为()
D
暂无解析
明朝的()是将各种类型的赋役归并为统一的货币税的赋役制度。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下列属于北洋政府时期所制定的刑事特别法规的有()
清朝实行的会审制度中,由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的制度称为()
()直接影响着当时及后世东亚国家的立法,成为中华法系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