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最早将《具律》改为《刑名》 ,列于篇首的律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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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律学家张斐对《晋律》中的二十个法律概念进行了解释,其中对“不敬”罪的解释是()
秦律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罚。故意犯罪在秦律中称为()
下列属于北洋政府时期所制定的刑事特别法规的有()
清朝实行的会审制度中,由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的制度称为()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仿照西方国家,建立政治制度。其所规定的政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