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 12篇中关于打击违犯牲畜和仓库管理等方面犯罪的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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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时期增设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培养司法人才的机构,称为()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律学家张斐对《晋律》中的二十个法律概念进行了解释,其中对“不敬”罪的解释是()
抗日民主政权实行()
()直接影响着当时及后世东亚国家的立法,成为中华法系的标志。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法规规定,允许地主出租自己合法的土地给农民耕种,但必须降低租率。与抗战前的标准相比,一般减租率不得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