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个人销售自己产的食用农产品,需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农产品,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只要保证生鲜乳质量,个人也可以申请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