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使用NY/T761-2008进行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时,用乙腈提取后分取10mL提取液,要在80℃条件下将乙腈完全蒸干
使用酶抑制法进行蔬菜农药残留速测时,胆碱酯酶的活性对检测结果没有影响
执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时,用于检测的试剂盒必须经农业部备案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