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得设立检测机构,只能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2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