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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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下列哪项不属于教育法制的基本内容()。
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