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教育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两种。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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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事故。
()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列举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教师申诉制度。
教育法的适用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