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船舶优先权并列举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船舶优先权, 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 光船承租人、 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是:
(1)船长、船员的工资、其它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它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3)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4)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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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能够作为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出资的是()
案情:张某是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多年在该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工作。王某经过张某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盖有保险公司各种印章的财产保险合同。 不久发生了保险事故,王某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称办理该保险时张某已不是公司的业务员,张某收的保险费也未交到公司, 因此,保险合同无效, 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试问:
(1)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2)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3)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A、B、C、D、E、F、G七人共同设立的,其中D、E、F三资料仅供参考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公司设立三年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公司内部矛盾加剧。股东们要求董事长A召集股东大会遭到拒绝,副董事长D遂主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拟罢免董事长和修改公司章程。
请问:
(1)作为发起人,D、E、F三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是否影响公司的合法设立,为什么?
(2)召开股东大会是谁的权限?D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主持召开股东大会?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什么条件
(4)公司财务负责人B被股东大会任命为兼任公司监事会成员,B能否接受,为什么?
票据权利取得的方式有()
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及其它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