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地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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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
我国首次承认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是()
目前美国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为()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即指()
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