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A
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的如马来西亚《数字签名法》,只规定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其他采取这一模式的主要有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意大利的《数字文件规则》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台湾《电子签名法》等。
名词解释:网络信息传播权
电子支付当事人包括()
功能等同原则是指()
下列不属于支付命令错误的是()
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