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A
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的如马来西亚《数字签名法》,只规定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其他采取这一模式的主要有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意大利的《数字文件规则》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台湾《电子签名法》等。
下列属于UNCITRAL组织颁布的法律文件有()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
数据用户是指()
C2C是一种()
按表现形式,网络广告的主要类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