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的征税方案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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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税是以在互联网上传输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比特税最初由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提出,后经荷兰的著名学者路·休特和卡林·卡普加以完善。
试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特点。
《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中对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
页面广告可分为()
合同的成立()
名词解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