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考试网  > 试卷库  > 学历类  > 自考  > 自考专业(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法概论  >  以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的征税方案称为()
试题预览

以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的征税方案称为()

A、字节税
B、关税
C、国际税收
D、商品税
查看答案
收藏
纠错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比特税是以在互联网上传输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比特税最初由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提出,后经荷兰的著名学者路·休特和卡林·卡普加以完善。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计算机及网络的犯罪黑数是指()

合同的成立()

SET协议的信用卡支付属于()

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主要包括()

名词解释:合同

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