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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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即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或可接受性,指数据电文能否被法院依照法律接受为证据之一种。
下列属于UNCITRAL组织颁布的法律文件有()
目前美国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为()
以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的征税方案称为()
电子支付当事人包括()
下列不属于支付命令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