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核查项目(),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副本还应当载明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
申证产品的产品名称、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应当现场交申请人留存两份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