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位阿拉伯数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