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黑色字迹的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后,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QS”标志。
对因迁址等原因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其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