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A、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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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核查项目(),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
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在人员管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学历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副本还应当载明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