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A、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AB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1)不符合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规定的条件。
(2)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3)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4)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
(5)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期内。
(6)其他情形。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的罚款。
()是指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发生故障,从而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证券公司因承担赔偿责任而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下列不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的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不包括()。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