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ACD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理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成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的条件,不包括()。
会员、从业人员诚信状况评估可采取()的方式。
()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虚假陈述的行为按()可以分为一级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和二级市场中的虚假陈述。
根据《证券法》,下列不属于证券市场内幕信息的是